王秀芳家庭
王秀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马场湖村村民亦是新疆花儿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她即兴创作的歌曲、诗朗诵共计400余首。2011年获第九届中国西部民歌(花儿)歌会获银奖。为了回报社会,保护传承好新疆花儿的非遗工作,在当地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她在马场湖村自家的院子里创办了新疆首个花儿小院,同时,又被鸟市105中学、109小学、米东区红梅花开艺术学校聘为校外辅导老师,到目前为止,花儿小院有汉、回、维、哈等各民族学员300多人,全部免费教孩子唱歌。王秀芳的举动受到了家长们和社会广泛的关注,各级政府、文化部门也给予了她充分的支持和肯定。2015年9月,王秀芳被自治区文化厅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新疆花儿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先后获得自治区最美家庭、自治区文明家庭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