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秋玲家庭
邹秋玲,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国有林场退休职工。邹秋玲2015年被评为全市“十佳好媳妇”,丈夫20多次获县人民政府嘉奖、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全县民族团结模范个人,1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于2012年分别获得湖南省第二届“湖南省孝亲敬老之星”和“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光荣称号,她的家庭2012年度被评为全县文明家庭,2016年被评为全省“最美家庭”。她的家庭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全家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一个政治上信得过的家庭。她的家庭敬业诚信,热心公益,她支持丈夫,使丈夫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作风上克已奉公,办案中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