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存江家庭
刘存江,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交警支队民警。1993年,刘存江在一次执行公务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失去了一条腿,安上了假肢,评定为四级伤残。本该带薪在家休养,享受伤残护理。但一年后,他怀着对公安事业的执着热爱,又重返工作岗位。刘存江的妻子杨爱东是一名下岗工人,自从刘存江发生车祸后,她默默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一路相伴,相敬如宾,不离不弃的陪伴在他身边,风雨同舟三十载,坚定的支持着刘存江的警察梦,充分展现了新时期警嫂的坚强担当和动人风采。在妻子的支持下,刘存江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6次,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天津市优秀人民警察、天津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优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