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冰家庭
李之冰,中共党员,福建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三级警长。李之冰、朱朝阳家庭温馨和睦。李之冰牢记英烈父亲遗志,尽职尽责,经多岗位历练,在一年驻村期间,争取资金370 余万元建设光伏发电等扶贫项目,实现村财大幅增收;在总队文秘岗位上,撰写工作报告被《福建公安简报》采用2 期,撰写练兵报告被公安部练兵办推广,通过努力,总队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福建省五一先锋号”“福建省青年文明号”“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个人受到嘉奖表彰8 次。妻子朱朝阳热心慈善,与其父母组建爱心粥团队,累计为环卫工人等提供免费早餐310 万人次,事迹多次受到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母亲陈少珍坚韧自强、勇斗病魔、热心公益,因事迹突出被福建省公安厅推荐申报全国爱警母亲。